學有光・師友情
宋恭源文教基金會
「關懷導師」合力育才「器」與「識」
說明
光寶科技集團創辦人宋恭源、阮豊瑛伉儷,為提攜故鄉新港學子,鼓勵積極向學,秉持「拔尖扶弱,教育均等」精神,特設立「恩慈愛鄉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以鼓勵故鄉莘莘學子努力向學,永續地方文風,資助家庭經濟弱勢學生於求學期間,順利完成學業,培養成為兼具社會關懷與專業知識之國家棟樑,貢獻所長並回饋社會。
本獎學金委員會由本會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召集本會董事會代表二至三名與「宋恭源文教基金會」代表兩名,共同組成「恩慈愛鄉獎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新港鄉內,就讀嘉義高中、嘉義女中、嘉義高工一至三年級學生,家庭年所得60萬(含)元以下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檢附二個月內全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請分別檢附)、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中遭逢重大變故(父母一方或雙方亡故或身心障礙)導致經濟困難,檢具相關證明經在校導師推薦。
(二)
檢附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在校在學期間操行成績均85分以上,所修各課程均及格,且學期平均成績85分(含)以上或班級排名20%(含)以內,且無記過以上處分者,請檢附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名額及獎助金額
本獎學金名額每年以18名為原則,各校每一年級選出2名獲獎學生。
獎學金申請程序
(一) 初次申請:符合第三條規定資格之學生於每年3月31日前申請,繳交符合第三條申請資格之相關文件;獲獎名單以同年5月31日前公布為原則。
(二) 獲獎生續領:獲獎生擬於下一學年度繼續申領本獎學金,應於隔年度8月31日前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由本委員會檢視其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加入新港文教基金會高校義工團體並參與義工服務50小時以上之活動參與情形等綜合評核結果決定續領資格;獲獎名單以同年9月30日前公布為原則。
獎學金金額及發放方式
(一)初次申請:當年度選出之獲獎生於當年6月核發當學年度新臺幣3萬元。
(二)獲獎生續領:須依考核其各項活動參與情形,於當年10月核發當學年度新臺幣3萬元。
檢附文件
FAQ
(一)獲獎生於新學年度本委員會核發獎學金前,應檢附第一學年成績單。若第一學年成績未達第三條規定之所屬家庭年所得資格成績及排名要求,或於新學期休、退學,
本委員不再核發獎學金。
(二)獲獎生應加入新港文教基金會高校義工團隊,並參與義工培訓及參與義工服務,每一學期完成25小時或每一學年完成50小時,繳交至少1000字之心得報告及照片,且刊登於新港文教基金會會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