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有光・師友情

宋恭源文教基金會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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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四年的時間,可以形塑一個學生很完整的思想跟人格。這樣的道路走起來會比較宏觀,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呢,也會比較大。

「關懷導師」合力育才「器」與「識」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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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發給對象,既考慮優秀之經濟弱勢學生,亦兼顧栽培發展潛力深厚之優秀學生,使其在本校求學期間,毋須擔心學雜費及生活費,專心向學。並安排關懷導師,持續關懷、引導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鼓勵其於學習及生活上持續上進,畢業後成為國家棟樑。

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名額每年以40名為原則,每一年級選出10名獲獎學生為原則。優先篩選出符合第一類資格學生,名額以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其餘名額提供符合第二類資格學生。

前一學年度學期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每一學期修習學分數應至少九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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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弱勢
(需符合備註內至少一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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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年度學期平均成績82分以上
每一學期修習學分數應至少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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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校二位以上師長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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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及獎助金額

獎助對象為品學兼優及家境清寒之
就讀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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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一年級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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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二年級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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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三年級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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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四年級
10名

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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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各類獲獎學生若於隔年仍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各類資格,得重新申請本獎學金。本獎學金委員會將參考獲獎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參與公益活動成果、關懷導師輔導摘要及整體表現說明等,評核本獎學金之持續核給。
本獎學金大一及大二若有缺額,得經本獎學金委員會同意後,於隔年增額錄取,以補足該缺額為原則。

本獎學金之評選由本獎學金委員會辦理,分為初審與複審二階段,初審由學務長邀集關懷導師及相關人員組成,辦理初審作業;複審由本獎學金委員會邀集相關人員組成,辦理複審作業。 
本獎學金名單待複審確定後,由文教基金會辦理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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